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证券代码:公告编号:2015-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一、审议并通过了《青岛啤酒发展现状关于赎回“燕京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证监许可[2010]13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 年10 月15 日以面值公开发行了1,1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3,000万元,转债存续期为5 年本次“燕京转债”于2010 年11月3日上市流通,2011年4月15日进入转股期,将于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燕京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7.22元
《关于实施“燕京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6)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证券代码:
消息股汇总:5月7日盘前提示十只股整体涨幅达3.2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燕京中国啤酒市场现状转债”为66,557,4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89%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5月5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已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2元/股)的130%(含130%),即9.386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的情形公司决定行使“燕京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2%(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燕京转债”全部赎回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6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青岛啤酒发展趋势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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